【融进实园】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又到一年小升初时节,
相信很多家长都很焦虑,
想要尽快落实孩子的上学问题,
不要急!石埠桥校区来为你答疑解惑来了!
首先,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的施教区包含哪些地方?
栖霞社区,南水新村社区,银矿地质社区,五福家园社区,石埠桥社区。
其次,我的孩子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时候招生?户籍在外地可不可以在石埠桥校区入学?
请观看下方具体招生细则:《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我校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自2023年起,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我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25日,公布《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月26日,召开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5月28日—29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1日—12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6月30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2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8日,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20日,学生报到。
四、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13770865683
13951082616
(工作日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本办法有关规定
由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
2022年5月25日
图文整理:陈砚池
审核:苏晓辉、俞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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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仰望星空 脚踏实地
校风:融合 奋进 求实 创新
教风:融百家智慧 育奋进人才
学风:一言一行 礼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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